怀孕三四个月,不会早产。
这是因为临床上对早产的定义是孕满二十八周,但未至三十七周,而出现的提前终止妊娠的状态。出生后的胎儿,称之为早产儿,早产儿孕周越小,出生后的情况越差。而怀孕三四个月的女性,孕周是在十二至十六周之间,这个时期如果发生了妊娠终止,称之为流产。由于胎儿很多脏器都没有发育,出生后的存活率几乎为零,所以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女性在怀孕三四个月时,属于妊娠中期,对于没有存在高危因素的女性,这个时期是较稳定的时期,刚刚结束了早孕的不适反应,精神、饮食等各方面,逐渐恢复,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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