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早产的情况一般是能够使用宫缩抑制剂。
早产是指妊娠满二十八周至不足三十七周有生产先兆,宫缩抑制剂是治疗早产的主要手段,其目的是抑制早产生产,延长怀孕时间以便促进胎儿肺部成熟的药物发挥作用,增加胎儿的成熟度和新生儿存活,降低与早产儿的发病与死亡。宫缩抑制剂主要应用于延长怀孕时间,对母体和胎儿都有好处。
因此对于己经死了的胎儿、严重胎儿畸形、重度子痫前期、子痫等不使用宫缩抑制剂,也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后持续使用宫缩抑制剂,在怀有多胎产妇中也不能用宫缩抑制剂,还有宫口扩张小于两厘米的产妇,也不应当使用宫缩抑制剂。
加载中...
点击加载更多
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