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衰,需多学科合作抢救。需要根据孕周、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母儿情况,综合考虑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法。
应用强心药时应注意孕妇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肾小球滤过率增强,同样剂量药物在孕妇血中浓度相对偏低。
同时孕妇对洋地黄类药物耐受性较差,需注意其毒性反应。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
早期心衰可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妊娠晚期发生心衰,原则上是在心衰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
若为严重心衰,经内科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能奏效,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死亡时,也可以一边控制心衰,一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挽救孕妇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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