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三级超声检查,又叫做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它是在孕前期一级二级超声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胎儿全身各个系统器官等结构的异常进行筛查。也就是大家所经常听到的大排畸检查。
通常三级超声检查是在孕期第十八周到二十四周来进行,由超声诊断医生按照一定的顺序对胎儿的各个器官进行详细的检查,以便排除常见的畸形。
检查的系统和器官包括颅脑、嘴唇、鼻子、眼睛、心脏、肝脏、胃、肾脏、膀胱、大肠、小肠、腹壁、脊柱、四肢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三级超声检查并不能百分百排除胎儿畸形,仍然有一部分先天畸形是通过三级超声检查无法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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