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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尖锐湿疣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9-08-06播放次数: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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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尖锐湿疣的目的是为了美观,防止传染性伴侣,减少婴幼儿喉乳头瘤的发生。治疗前需做宫颈刮片或进一步做病理检查以除外CIN或癌。妊期生殖道尖锐湿疣产后可能自行消退,故不必过分根治,应尽量减少对孕妇的损害。

药物治疗:妊娠36周前患尖锐湿疣 病灶小、位于外阴者,选用局部药物治疗,可选用安息香酸酊、0.5%足叶草毒素酊、50%三氯醋酸或5%氟尿嘧啶软膏。 手术治疗:1.若病灶大,有蒂,可行术治疗。 2.妊娠近足月或足月孕妇患尖锐湿疣,病灶局限于外阴者可行手术切除病灶,届时可经阴道分娩,若病灶广泛,存在于外阴、阴道、宫颈时,经阴道分娩极易发生软产道裂伤引起大出血;或巨大病灶堵塞软产道,均应行剖宫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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