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器官功能衰竭,是一种由多种病因引起、发病机制复杂、病死率极高的临床综合征,指机体致在经受严重损害,如严重疾病外伤、手术感染、休克等发生后,同时或先后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器官功能衰竭的临床综合征,是接受重症监护治疗的患者发生死亡的最常见原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
1、患者发生原发致伤因素必须是急性的。常见为严重创伤、休克、感染、大面积烧伤、急诊大手术等,而继发性损伤大多发生于远隔部位的组织器官。其来势凶猛,病死率很高。
2、致病与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必须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
3、发生多器官功能衰竭之前,患者的大多数器官功能是良好的。
4、多器官功能衰竭引起器官功能的损伤是可逆的。一旦病理生理机制被阻断,器官功能有望恢复正常。
5、多器官功能衰竭必须与一些慢性疾病的终末期、肝肾综合征、肺脑综合征、心力衰竭合并肝、肾功能衰竭、癌症晚期合并脏器功能衰竭等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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