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的放疗分为术前放疗、术中放疗、术后放疗以及姑息性的放疗。
术前放疗,用于局部晚期的胃癌患者。有研究显示单独的放疗并非无法提高生存率,故一般同步这个五福同时化疗的情况下进行放疗。
术中放疗主要用于胃癌术中无法完全切除的照射的残留的病灶或者原发灶已经切除肿瘤浸润这个浆膜面或者伴有周围组织的浸润,包括周围组织的淋巴结转移者的预防性的照射,其优点是可给予这个单次较大剂量的照射,而其他的周围正常组织可以达到较好的保护。照射剂量通常以10到30个月为宜。术中放疗技术对设备的要求非常高,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所以说尚未在国内普遍的推广。
术后放疗除了未取得这个淋巴结切除者,必须放疗外,对于这个第三、第四期的患者也建议行放疗,已降低局部复发率。同步化疗可提高疗效。
姑息性的放疗,当这个病灶引起梗阻、出血或者疼痛骨转移、脑转移等相关症状和体征时,可考虑姑息性的减少症状的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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