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孕妇产前检查需多次规范化产检,分别是8、12、15、24、30、36、37、38、39、40、41周。
8周用于确定胚胎发育情况,12周查NT,15到21周查唐氏筛查除外先天愚型,24周到28周行糖耐量检查除外妊娠期糖尿病,30周查胎位,孕晚期每周行超声检查和胎儿电子监护。
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增多,具体情况按照病情不同个体差异大。产前检查是早期发现异常而进行干预处理的必要的手段,从而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一定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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