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首次放疗过程中已经完成放疗计划,在癌症没有复发的情况下并不需要做第二次的放疗。
通常即使癌症在放疗之后出现复发,也要充分考虑到首次放疗的剂量、部位、放射治疗使用的方法,以及复发的时间与首次放疗结束时间之间的间隔进行综合判断。一般在1~2年时间内,并不考虑在同一部位进行第二次的放疗,以免加重对于局部组织的损伤,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
临床上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当采用三维适形精准放疗之后,大概1个月的时间就需要进行复查。如果发现仍然有癌症病灶残留,可以根据原来的放射靶区的情况做第二次的补充放疗,但要注意放射剂量以及放射的强度对于原来照射部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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