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怀孕了的女性要做至少八次的产检。这主要是针对女性的整个怀孕过程中,在妊娠早期、中期、晚期三个不同的阶段进行的产前动态监测。
如果女性没有任何妊娠高危因素,处于正常妊娠状态下,在妊娠早期至中期过程中每四周左右产前检查一次。而进入了妊娠中晚期以后,由于胎儿生长发育、胎动及孕妇自身生理功能负担加重等各因素影响,检查的次数需增多,检查间隔的时间逐渐缩短,直至临近预产期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但如果发现有某些妊娠高危因素的情况下,还需酌情增加产检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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