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妊娠期合并症及并发症,一般建议产前检查次数至少7次。分别为妊娠小于12周、14-19+6周、20-24周、25-28周、29-32周、33-36周、37-41周,有高危因素者可酌情增加次数。
合理的产前检查时间和次数,不仅能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也能节省医疗卫生资源。规范的产前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即使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
产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健康教育指导。
加载中...
点击加载更多
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