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的子痫是指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基础上,发生了孕妇的抽搐,这种情况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一个严重的并发症。有可能会造成孕妇的受伤,以及胎死宫内的可能性。
如果是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人,一定要进行全面的监护。尤其是当血压超过140/160/110,或者合并有肝肾功能的损害,血小板的下降溶血等等的脏器的严重并发症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属于重度子痫前期,要进行密切的监测,必要的时候需要终止妊娠。
如果是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孕妇发生了抽搐,要充分考虑是子痫的发生,要给予硫酸镁的解痉治疗,同时还要给予镇静剂。避免由于子痫造成的孕妇的严重的损伤,以及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的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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