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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用药的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9-06-04播放次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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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应用解毒剂和复能剂

(1)阿托品 原则是及时、足量、重复给药,直至达到阿托品化。应立即给予阿托品,静脉注射,后根据病情每10~20分钟给予。有条件最好采用微量泵持续静注阿托品可避免间断静脉给药血药浓度的峰、谷现象。

(2)阿托品化 瞳孔较前逐渐扩大、不再缩小,但对光反应存在,流涎、流涕停止或明显减少,面颊潮红,皮肤干燥,心率加快而有力,肺部啰音明显减少或消失。达到阿托品化后,应逐渐减少药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防止阿托品中毒或病情反复。如患者出现瞳孔扩大、神志模糊、狂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提示阿托品中毒,应停用阿托品。

(3)解磷定 重度中毒患者肌内注射,每4~6小时1次。

(4)酸戊乙奎醚注射液(长托宁) 是新型安全、高效、低毒的长效抗胆碱药物,其量按轻度中毒、中度中毒、重度中毒给予。30分钟后可再给首剂的半量应用。中毒后期或胆碱酯酶老化后可用长托宁维持阿托品化,每次间隔8~12小时。长托宁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在许多方面优于阿托品,是阿托品的理想取代剂,是救治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或合并阿托品中毒时的首选剂。

好了,今天先给大家讲解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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