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妊娠以后,孩子能不能要,是需要根据妊高症出现的具体症状,以及怀孕期间高血压的严重程度和胎儿生长发育的具体情况来判定的。
一般高血压妊娠如果血压得到有效的控制,无其它合并症,并且孕妇没有并发其他脏器功能损伤,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的情况下孩子是能继续要的。但是在继续妊娠期间,需要密切监测血压的变化,如果患者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视网膜脱落,抽搐等子痫症状,甚至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及时终止妊娠来降低孕妇风险时,需要根据具体孕周来决定孩子还能不能要。
如果在孕24周前需要终止妊娠,孩子是不能要的,如果发生在孕晚期28周以后,可以根据孩子的具体发育状况,以及当地的新生儿救治水平,大部分孩子是可以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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