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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患者,在发现的早期是建议至少三个月检查一次,如果通过眼压、视野以及视神经纤维层的检查,发现疾病的损伤变化不大,是可以适当的延长复查的时间,每半年一次。
若发现损伤仍然变化不大,可以再次适当延长时间,每年一次。对于怀疑有青光眼,却没有出现视神经损伤的患者,也是需要如此定期跟踪随访的。一旦出现视神经的损伤,立即用药。
对于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患者,经过手术治疗大部分都是眼压比较稳定的,可以适当的每半年或一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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