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孕妇的促甲状腺激素的正常值,根据其最初的甲状腺功能的状态不同而不同。如果在怀孕以前就确诊了临床甲减,一般建议血清促甲状腺激素的控制目标是妊娠早期是0.1-2.5mIU/L,孕中期是0.2-3.0mIU/L,孕晚期是0.3-3.0mIU/L。
如果在孕期时发现的甲减,一般控制目标,也建议是上述的水平。而对于妊娠时发现亚临床甲减的患者,如果Tpoab是阳性的,也建议它的促甲状腺激素的控制范围是上述水平。
如果Tpoab是阴性的,一般建议可以给予纠正亚临床甲减,也可以不予于lt4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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