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并不一定都会发生早产。妊娠期高血压是妊娠期较为常见的一种并发症,一般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当血压升高超过140/90毫米汞柱,就诊断为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的病情的轻重程度,每个孕妇是不一样的。
当病情比较轻微,血压只是轻度的升高,没有出现严重的脏器损害,包括肝功能受损、转氨酶升高、肾功能受损,尿蛋白的出现、血小板下降等等的严重并发症,没有出现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等的胎盘功能异常的表现,可以持续的进行密切的随访观察,甚至可以到预产期以及预产期超过两周以上都是可以的。
只有当病情逐渐加重,造成了严重的脏器损害,或者血压升高无法控制时,则需要随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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