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只在药物或毒物中毒能够以超过肝脏或肾脏的内源性清除的速度去除时,才采用血液灌流,在中毒患者中,血液灌流应该用于以下情况:
1.尽管给予了强化支持治疗,但病情仍进行性恶化。
2.重度中毒伴大脑功能抑制,从而导致通气不足、低体温和低血压。
3.发生昏迷并发症,如肺炎或败血症,以及存在使患者易感这类并发症的基础疾病,如阻塞性气道疾病。
以下情况也应考虑进行血液灌流:
1.肝、心或肾功能不全引起的正常药物排泄功能受损。
2.当存在代谢或延迟效应的物质中毒时,如百草枯中毒。
3.肝功能衰竭,通过血液灌流来排出肝毒素也许能预防或延迟肝昏迷,同时可作为肝移植的过渡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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