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对于恶性淋巴瘤的治疗策略,主要是根据恶性淋巴瘤的临床分期以及不同的恶性度来进行评估,采取不同的治疗措施。
对于低度恶性淋巴瘤患者,如果患者临床分期为Ⅰ期或者是Ⅱ期,则主要采用的是累及野放射治疗,有的患者在放疗后还需要给予全身化疗。而对于Ⅲ、Ⅳ期的低度恶性淋巴瘤的患者,则是以化疗为主,有时需要辅以放疗。化疗方案可以采用COPP方案或者是CHOP方案,也有的患者需要采取ABVD方案。
而对于中度和高度恶性淋巴瘤的患者,如果患者是Ⅰ期或者是Ⅱ期的患者,则一般是采用放疗和化疗相联合的综合治疗措施。而对于Ⅲ期和IV期的患者,则是以化疗为主的综合治疗措施。化疗的方案一般采用的是CHOP方案,一般需要给予6个疗程,有的患者要用到8个疗程,还有的患者需要用到一些高强度的全身化疗,必要的时候需要做骨髓的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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