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进行B超检查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首次B超通常在孕6-8周进行,用于确认宫内妊娠、胎心胎芽发育及孕周核对。孕11-13周需完成NT检查,评估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孕20-24周进行大排畸超声,系统筛查胎儿结构。孕晚期28-32周及37周后可能需复查胎儿生长及羊水情况。
B超检查是孕期监测胎儿发育的重要手段。早期B超能排除宫外孕、葡萄胎等异常妊娠,NT检查结合血清学筛查可初步判断染色体异常风险。中期大排畸超声能检出80%以上的胎儿结构畸形,包括心脏、四肢及面部发育问题。晚期B超侧重评估胎儿体重、胎位及胎盘成熟度,为分娩方式提供参考。三维/四维超声虽能提供立体图像,但诊断价值与二维超声相当,需避免非医学需要的过度检查。
进行B超检查前需适度憋尿,尤其孕早期经腹检查时充盈膀胱有助于显影。孕中期后通常无需憋尿,但需避免空腹以防胎儿活动减少。检查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由专业超声医师操作。频繁或过长时间的超声检查虽无明确危害,但仍建议遵循医嘱控制检查次数。若发现胎儿异常需结合无创DNA、羊水穿刺等进一步诊断,避免单纯依赖超声结果做出决定。阴道超声在孕早期更清晰,但操作需严格消毒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