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癫痫根据发作形式及临床表现可分为全面性发作、部分性发作、未分类发作、癫痫综合征、反射性癫痫。具体分析如下:
1.全面性发作:全面性发作表现为意识突然丧失,双侧肢体对称性抽搐或强直阵挛,发作时脑电图显示全脑异常放电。常见类型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发作等。发作通常持续数秒至数分钟,发作后可能出现短暂意识模糊。全面性发作与遗传因素密切相关,部分类型有家族聚集倾向。
2.部分性发作:部分性发作起源于大脑局部区域,症状与受累脑区功能相关,可分为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不伴意识障碍,表现为局部肢体抽动、感觉异常等;复杂部分性发作伴随意识障碍,可能出现自动症行为。部分性发作可继发全面性发作,称为部分继发全面发作。
3.未分类发作:未分类发作指临床表现或脑电图特征不符合典型全面性或部分性发作标准,可能由于发作症状不典型或记录不全导致。这类发作需结合详细病史及动态脑电图进一步分析,避免误诊。
4.癫痫综合征:癫痫综合征是一组具有特定临床表现、脑电图特征及预后的综合征,如儿童失神癫痫、青少年肌阵挛癫痫等。诊断需符合年龄、发作类型、脑电图模式等标准,部分综合征有自限性,随年龄增长可能缓解。
5.反射性癫痫:反射性癫痫由特定感觉刺激诱发,如闪光、声音、阅读等,发作形式可为全面性或部分性。预防需避免诱因,部分患者对特定刺激脱敏治疗有效。
癫痫分类需结合临床与脑电图特征,避免单一依据误判。发作期间防止受伤,保持呼吸道通畅。规律用药可减少发作频率,突然停药可能加重病情。定期复查调整治疗方案,部分类型需长期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