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是否需要药物治疗取决于具体情况。早产指妊娠满28周但不足37周的分娩,是否需要药物干预需综合评估母婴状况、孕周、早产原因等因素。部分情况下需药物延缓分娩或促进胎儿发育,但并非所有早产均需用药。
药物治疗在早产管理中有明确适应症。若孕妇出现规律宫缩且宫颈管缩短,医生可能使用宫缩抑制剂如利托君、阿托西班争取48小时窗口期,以便完成促胎肺成熟治疗如地塞米松。孕周小于34周时,糖皮质激素可显著降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风险。硫酸镁可用于保护胎儿神经系统,尤其针对孕32周前的早产。感染引发的早产需抗生素治疗。但若胎儿已出现宫内窘迫、胎盘早剥或严重母体并发症,则需立即终止妊娠,此时药物延缓分娩反而有害。药物选择需权衡利弊,如宫缩抑制剂可能引发心悸、肺水肿等副作用。
早产药物治疗需严格遵循指征。孕妇出现频繁宫缩、阴道流血或流液应立即就医,避免自行用药。用药期间需监测血压、心率及胎儿状况。糖皮质激素重复疗程间隔应超过14天,避免影响胎儿生长。有心脏病、甲亢的孕妇慎用宫缩抑制剂。早产儿出生后需转入新生儿科评估,重点观察呼吸、喂养及感染情况。预防早产的关键在于规范产检,控制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避免过度劳累。任何用药均需在产科医师指导下进行,不可因担忧药物副作用拒绝必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