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动症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症状和病程,结合相关医学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准包括《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和《国际疾病分类》ICD-11,两者均强调运动抽动和/或发声抽动的反复出现,且症状持续超过一年。诊断需排除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或药物副作用导致的类似表现。
DSM-5将抽动症分为短暂性抽动障碍、慢性抽动障碍和妥瑞特综合征三类。短暂性抽动障碍要求运动或发声抽动持续少于一年;慢性抽动障碍需满足单一或多种抽动持续一年以上;妥瑞特综合征则要求同时存在多种运动抽动和至少一种发声抽动,病程超过一年。ICD-11标准类似,但更注重抽动对日常生活功能的影响。诊断时需详细记录抽动的类型、频率、强度及起病年龄,通常通过临床观察、病史采集和家属访谈完成,必要时辅以脑电图或影像学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诊断抽动症需注意症状的波动性,抽动可能在压力或疲劳时加重,放松时减轻。儿童患者需与习惯性动作、强迫行为或癫痫发作鉴别。部分患者可能共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或强迫症,需全面评估。避免过早下结论,尤其对症状不典型或病程较短的案例,建议定期随访。家长和教师提供的日常行为记录对诊断有重要参考价值。早期识别和干预有助于改善预后,但需谨慎使用药物,优先考虑行为疗法和心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