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孕药的禁忌包括已知对药物成分过敏、严重肝功能异常、妊娠状态、存在不明原因的阴道出血、正在服用可能降低药效的相互作用药物。具体分析如下:
1.已知对药物成分过敏:紧急避孕药中的活性成分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如皮疹、呼吸困难或面部肿胀,需立即停用并就医。
2.严重肝功能异常:肝脏是代谢药物的主要器官,肝功能受损时可能影响药物分解,增加不良反应风险或降低避孕效果。
3.妊娠状态:紧急避孕药仅用于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对已确认的妊娠无效,且无证据表明会导致终止妊娠。
4.存在不明原因的阴道出血:异常出血可能是妇科疾病的症状,使用避孕药可能掩盖病情或加重出血。
5.正在服用可能降低药效的相互作用药物:某些抗癫痫药、抗生素或草本成分会干扰药物代谢,导致避孕失败。
使用紧急避孕药需严格遵循说明书或医嘱,避免频繁使用以防扰乱月经周期。服药后出现严重头痛、胸痛或视力模糊应立即就医。避孕药不能作为常规避孕手段,长期避孕需选择其他可靠方法。服药后再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仍可能怀孕,需采取额外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