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乌和草乌不宜互相替代。虽然两者同属毛茛科乌头属植物,且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但化学成分和毒性存在显著差异,直接替换可能引发严重安全问题。
川乌和草乌虽功效相似,均具祛风除湿、温经止痛作用,但草乌的毒性更强。现代药理学草乌中乌头碱、次乌头碱等毒性成分含量通常高于川乌,中毒风险更大。临床使用川乌时需经过严格炮制降低毒性,而草乌的炮制工艺和剂量控制要求更为苛刻。历史上因误用或过量使用草乌导致中毒的案例并不罕见,说明二者不可随意互换。
使用此类药材必须谨慎。未经专业中医师指导,严禁自行替换或配伍。即使经过炮制,川乌和草乌仍需控制剂量,且需久煎以进一步减毒。孕妇、体弱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出现口唇麻木、心悸等中毒症状需立即就医。地方用药习惯不同,部分地区可能将同属其他植物也称作草乌,进一步增加混淆风险,因此务必确认药材基原和炮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