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后呕吐需根据原因进行相应治疗:
第一,若是消化道反应导致呕吐,最好应用止呕吐的药物治疗。在放疗前6~4个小时,尽量不要饮食、喝水、吃饭。放疗后2~3个小时,放射反应过去后再进食,可采用少量多餐的方式。
第二,有很多止恶心、呕吐的药,可以在临床上应用,可以缓解恶心、呕吐的感觉,可以适当更换靶区,靶区里若不包括消化系统器官,恶心、呕吐就会减轻。
第三,减低每次剂量。比如常规的放疗每次2Gy,现改成1.8Gy,可能也会减轻恶心、呕吐的感觉,也可以在输液时加激素、抗生素,解决放射性的食管炎、放射反应,也有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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