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看孕妇以及胎儿的具体情况。如果孕妇和胎儿没有什么异常,一般都是在早孕期做一次超声检查,11~14周之间做一次超声检查,18~24周之间做一次超声检查,怀孕晚期以及生产之前再分别做一次超声检查就可以了。但是也有一些患者由于孕妇本身的原因,或者胎儿存在一些异常,需要密切观察,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检查的时间。
一般孕妇在进行超声检查之前,都会由妇产科的医生来开具申请单。医生会详细地告知患者此次检查的时间,以及下次检查的时间,孕妇只需要严格地遵照医嘱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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