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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放疗期间出现发烧,如果发烧的体温在38.5℃以下,并且不存在感染导致的发烧,则可以继续进行放疗,以便控制胃癌的病变。
对放疗期间由于副作用所导致的感染性发热,则需要暂停放疗,同时给予广谱的抗生素控制感染,温水擦浴、冰袋降温等物理疗法保证体温的稳定。
对于较为严重的发烧,则建议停用放疗,完善C-反应蛋白、血常规、胸部、腹部等部位加强CT的检查,评估造成胃癌出现发烧的具体原因,然后根据不同病因,针对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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