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光和弱视都是眼科比较常见的两种屈光不正问题。但是两者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散光形成的原因,特别是生理性散光,主要是由于在眼球发育阶段,没有形成一个绝对圆滑的球体。而是在各自子午线上存在着细微的差别。于是使得入射于眼球的光线并没有汇聚成一个点。而是形成了一个弥散圆。因此,这属于眼球形态上的改变。滴用眼药水也不能够起到缓解的作用。而通常度数比较低的散光以及没有引起视觉影响的散光,可以不予处理。
但是,对于那些后天外伤,手术等原因造成的度数比较高的散光,则需要通过手术来进行治疗。而弱视通常都是在婴幼儿时期,在视觉形成最为重要的阶段。由于屈光不正、形觉剥夺、斜视等原因,造成患儿中心视力有缺陷,视力不能够达到正常的水平。但是眼部检查却没有任何器质性的病变。一旦发现需要及早给予治疗。在我国弱视的发病率大约为2%到4%左右。早发现早治疗这种疾病还是有可逆性的。通常弱视又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在治疗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病因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才能够收到积极有效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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