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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产前检查时间及次数,不仅能保证孕期保健的质量,也能节省医疗卫生资源。针对发展中国家无合并症的孕妇,WHO建议产前检查次数至少8次,分别为妊娠小于12周、20周、26周、30周、34周、36周、38周和40周。根据我国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年),目前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妊娠6到-13+6周、14-19+6周、20-24周、25-28周。29-32周、33-36周、37-411周(每周一次)。有高危因素者,可酌情增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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