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怀孕以后需要立即进行验孕检查,明确怀孕的诊断,排除异常的情况。
然后大约在怀孕12周,也就是怀孕三个月左右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13~27周以内的时间,每4周进行一次产检。在28~35周以内的时间,每隔两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在36周至分娩以前的这段时间,需要每一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
但是在孕妇怀孕期间,如果出现有明显的腹部疼痛以及阴道流血等症状表现时,随时需要去医院的妇产科进行病情的诊治,不需要等到产前检查时才进行检查,以免延误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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