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氏骨折的伤残定级情况,要根据不同的原因而有不同的标准。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盖氏骨折恢复得好,没有影响肘关节以及腕关节的活动功能,这时是不能够定上伤残的。
如果盖世骨折在愈合之后,有肘关节和腕关节的活动功能障碍,这时可以定到十级或者是九级。
第二,是在工伤中进行伤残鉴定。在工伤中,如果有盖世骨折,就可以定十级或九级。
如果盖氏骨折进行了手术,或者是盖氏骨折经过保守手术治疗之后,遗留有关节功能的障碍,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肢体的残疾,可以定到八级或者是七级。
所以,盖氏骨折要根据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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