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的晚期是不建议再吃安胎丸和其他的保胎药物了。
怀孕达到三十七周就称为妊娠足月,一旦妊娠达到足月了,如果出现腹痛、阴道出血等的先兆临产的表现,是可以顺其自然。并且这个时候即使发生了分娩,胎儿已经可以达到各个器官系统的成熟的程度,这个时候出生已经没有问题了。
如果怀孕没有达到妊娠足月,在妊娠三十四周以上,一般也不建议过多地给予保胎药物,因为很多的保胎药物都是有一定的副作用的。所以怀孕三十四周以后,胎儿的器官系统分化发育已经接近到成熟的状态,一般也不建议给予过多的保胎治疗。
但是妊娠三十四周以内,如果出现先兆早产的现象,是建议要给予保胎治疗的。具体的药物,要根据病人的情况以及是否有禁忌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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