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及诊断,有明确的和被广泛接受的标准。按发病基础脏器损害程度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五类,即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慢性。
慢性高血压,第一、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不伴有蛋白尿的单纯高血压,收缩压大于等于140mmHg或舒张压大于等于90mmHg,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产后方可确诊。
第二、子痫前期在妊娠20周后,孕妇出现高血压合并存在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及包括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包括血液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的异常改变,包括胎盘、胎儿受到累及都可诊断为子痫前期,有蛋白尿也可做出诊断。没有蛋白尿只要有高血压,并有其他器官系统累及都可以诊断子痫前期。
第三、子痫。子痫前期孕妇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第四、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血压大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大于等于90mmHg或妊娠20周之前,不是因为妊娠期滋养细胞疾病而诊断为高血压,或高血压在妊娠20周之后诊断一直持续到产后12周。
第五、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任何一种器官,或系统受累及在20周之前有高血压的孕妇,出现蛋白尿或血压的突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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