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可分为全面性发作、部分性发作、未分类发作、反射性发作、癫痫持续状态。具体分析如下:
1.全面性发作:发作时脑部异常放电涉及双侧大脑半球,意识通常完全丧失。典型表现包括强直阵挛发作,全身肌肉强直后出现节律性抽搐。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表现为短暂意识中断。肌阵挛发作以突发短暂肌肉收缩为特征。失张力发作导致突然肌张力丧失而跌倒。发作后可能出现疲劳或意识模糊。
2.部分性发作:异常放电始于大脑局部区域,意识是否保留取决于放电范围。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可表现为局部肢体抽动或感觉异常。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意识障碍,常出现自动症如咀嚼动作。部分性发作可能发展为全面性发作。发作后可能出现短暂神经功能缺损。
3.未分类发作:临床表现不符合典型全面性或部分性发作特征。可能由于发作信息不完整或症状不典型导致。包括一些新生儿期的特殊发作形式。这类发作需要进一步观察和评估。临床处理需结合个体情况制定方案。
4.反射性发作:由特定感觉刺激诱发的癫痫发作。常见诱因包括闪光刺激、突然声响或特定图形模式。发作类型可为全面性或部分性。预防需避免已知诱发因素。这类发作在癫痫中占比相对较小。
5.癫痫持续状态:指持续发作超过5分钟或两次发作间意识未完全恢复。属于急症需立即干预。全面性强直阵挛持续状态最常见且危险。部分性持续状态可能表现为持续局部抽动或意识障碍。及时终止发作可降低脑损伤风险。
癫痫发作时需保持冷静,移开周围危险物品。记录发作时间和表现有助于诊断。避免强行约束肢体或塞入物品。长期服药需遵医嘱定期复查。出现持续发作或呼吸困难应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