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这一阶段通过超声检查可确认宫内妊娠、胚胎活性及孕周,同时建立孕期档案,为后续产检制定计划。早期产检有助于及时发现异常妊娠如宫外孕或潜在风险,确保母婴健康基础。
产检频率随孕周增加而调整。孕12周前完成首次全面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乙肝筛查等基础项目。孕中期13-28周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儿发育如唐筛、大排畸超声。孕晚期28周后频率增至每2周,36周后需每周检查,评估胎位、羊水及胎盘功能。特殊人群如高龄孕妇、合并慢性病者需根据医生建议增加检查次数或项目。
注意事项包括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固定产检医院,确保数据连贯性;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及用药记录;空腹参加部分需抽血的项目如糖耐量试验;异常症状出血、腹痛、胎动异常需立即就医,不可拖延。避免过度焦虑,但需严格遵循医嘱,配合饮食与运动管理,为分娩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