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药物引起的肝炎需要立即调整抗结核方案并辅以保肝治疗。关键在于权衡结核治疗的必要性与肝脏保护,通常需暂停或替换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护肝药物促进恢复。
肺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等可能引发药物性肝炎,表现为黄疸、乏力或转氨酶升高。治疗首先需评估肝损伤程度:轻度升高低于正常值3倍可密切监测并继续原方案;中重度超过3倍或出现黄疸必须停用肝毒性药物,改用二线抗结核药物如乙胺丁醇、链霉素。护肝治疗包括甘草酸制剂、水飞蓟素等,重症需静脉注射谷胱甘肽或N-乙酰半胱氨酸。治疗期间需动态监测肝功能,确保结核病情不恶化的情况下优先保护肝脏。
注意事项包括严格避免饮酒或使用其他肝毒性药物,饮食需清淡高蛋白。患者出现恶心、皮肤黄染应立即就医。肝功能稳定后重启抗结核治疗需从低剂量开始,逐步调整。合并乙肝或脂肪肝等基础肝病者风险更高,需提前筛查并加强监测。护肝药物不可替代抗结核治疗,需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平衡两者关系,确保治疗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