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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哺乳期为十二个月,也就是从婴儿出生之日起到满一周岁,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所规定的。
1.对哺乳期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不能安排夜班劳动。
2.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宝宝需要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或者事先的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作为雇佣方没有权利因为妇女处在哺乳期而解除产妇的雇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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