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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28播放次数: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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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可以由于哺乳的情况减少工资或奖金的发放,更不可以以工作时间不足开除母乳期女性职工,必要时可以和同事或领导商议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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