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感染重症肺炎一般不属于职业病。
从定义上看,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细菌感染重症肺炎的发病原因多是由于人体自身免疫力下降时,细菌侵入肺部大量繁殖引发严重的炎症反应。这种细菌感染可能是在日常生活环境中接触到细菌而感染的,例如在公共场所、家庭环境中感染了肺炎链球菌等细菌,与特定的职业活动关联不大。
在某些特殊职业环境下,如果存在特定的细菌暴露风险且符合职业病认定的严格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相关情况。例如,在一些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如果因为防护不当,接触到了特定的高致病性细菌而引发重症肺炎,并且能够证明感染与职业暴露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经过法定的职业病诊断程序,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但总体而言,在普通情况下,细菌感染重症肺炎不符合职业病的范畴,更多是一种常见的感染性疾病,与个体的身体状况、生活环境中的细菌暴露等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