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聋属于职业病范畴。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导致的听力损伤明确列为职业病,单侧或双侧耳聋均符合认定标准。一只耳朵的噪声聋若由职业环境中的噪声暴露引起,经专业机构诊断后可依法认定为职业病。
职业性噪声聋的认定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存在明确的噪声职业接触史,听力检测显示特征性高频听力下降,且排除药物性聋、突发性聋等非职业因素。单侧噪声聋虽较少见,但若患者工作岗位噪声强度超标如85分贝以上连续暴露,临床表现为受损耳符合噪声性听力损失特征,另一侧耳听力正常或损伤较轻,仍可判定为职业病。纺织、锻造、矿山等行业作业人员出现单侧听力下降时,需重点排查是否因设备噪声源位置固定导致单耳长期朝向声源。
诊断时需提供连续3年以上噪声职业接触史证明,纯音测听显示3000-6000Hz处V型听阈凹陷。注意区分突发性耳聋、梅尼埃病等疾病,这些疾病通常发病急骤且伴随眩晕症状。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防护措施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可向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鉴定,时效为脱离噪声环境1年内。留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历年听力检查记录对鉴定具有关键作用,必要时需进行噪声岗位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