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导性耳聋是否属于职业病,需根据具体病因和工作环境判断。若由职业噪声、气压损伤或化学物质暴露等职业因素直接导致,经专业机构鉴定后可认定为职业病。反之,因中耳炎、先天畸形等非职业因素引发,则不属于职业病范畴。
职业性传导性耳聋的认定需满足明确因果关系。长期暴露于85分贝以上噪声环境,可能损伤听骨链或鼓膜;航空、潜水等职业因气压骤变易引发鼓膜穿孔;接触砷、铅等有毒化学物质也可能损害中耳结构。此类情况需结合职业史、听力检测及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明确将噪声聋列为职业病,但传导性耳聋需进一步区分病因。非职业因素如慢性中耳炎、耳硬化症等,即使发生在职业人群中,亦不纳入职业病赔偿范围。
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尤其在高噪声或特殊气压环境中工作,需佩戴防护耳塞。企业须落实噪声监测与工程控制措施,减少职业性听力损伤风险。若怀疑传导性耳聋与职业相关,应保留完整职业暴露记录,并在30日内向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鉴定。诊断过程需提供详细职业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认定结果。非职业因素导致的听力下降,建议及时就医治疗,防止病情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