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引起的耳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声环境导致的职业性噪声聋及相关听觉损伤属于法定职业病范畴。耳鸣作为噪声性听力损伤的常见伴随症状,若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与职业噪声暴露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具备职业病认定资格。
职业性噪声性耳鸣的发生与工作环境中的噪声强度、暴露时长及个体防护措施密切相关。长期接触85分贝以上的稳态噪声或瞬时脉冲噪声,可导致耳蜗毛细胞不可逆损伤,引发耳鸣、听力下降等症状。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高噪声岗位实施噪声监测、工程控制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者若出现持续性耳鸣,需及时进行纯音测听、声导抗检查及职业健康档案调阅,由省级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综合评估。并非所有噪声相关耳鸣都属职业病,需排除药物性、血管性等非职业因素干扰,且要求噪声暴露史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接触年限。
确诊过程中需保存完整的职业暴露史记录和历年体检报告。用人单位未履行噪声防护责任时,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日常工作中建议佩戴SNR值达标的防噪耳塞,定期进行听力检查。若耳鸣伴随眩晕或听力骤降,需立即就医排除突发性耳聋等急症。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及调岗权利,但需在症状出现之日起30日内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