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怀孕20周前每个月产检1次,20~28周每2周产检1次,28周后每周1次。
2.血液检查应每个月1次,了解系统性红斑狼疮有没有活动、有没有肝肾功能异常。
3.16周后每个月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排除胎儿发育畸形,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了解胎儿心脏受累情况。
4.孕晚期加强胎心监护,自测胎动,如发现胎动及胎心异常,及时处理,严密的监测血压情况。一旦发现有病情加重的情况,需要及时的住院处理。如果孕期病情比较稳定,可以等待至足月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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